發布時間:2018-09-25|發布者: 大連鹽化集團|欄目:鹽業動態
2018年9月18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告400批次食鹽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96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
本次抽檢依據GB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GB2687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標準及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感官、氯化鈉、氯化鉀、碘、鉛、總砷、鎘、總汞、鋇、亞鐵氰化鉀、標簽標識。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唐山達峰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分公司銷售的腌制(漬)鹽,無生產日期。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7.1條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無錫悅家商業有限公司陽光店銷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鹽, 生產日期為2017-02-15,開蓋后有異味。依據GB 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的要求,氣味項目應該為無異味。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三)蘇果超市(揚中)有限公司銷售的海粒素,生產日期為2016-10-05,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條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四)蘇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如東分公司銷售的海粒素(加碘),生產日期為2016-10-05,依據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2.1條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公告指出,針對抽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產品,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南京、無錫、鎮江、南通等相關市局依法予以核查處置。抽檢結果已通報產品生產和經銷所在地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或市場監管局,以督促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排查原因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