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11|發布者: 大連鹽化集團|欄目:歷代鹽業
建國初期的鹽業恢復和發展
我國鹽資源雖十分豐富,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鹽業生產長期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控制,加之長期受戰爭影響,鹽業產、運、銷全面癱瘓,瀕臨絕境。所以,建國初期擺在黨和人民政府面前的艱巨任務是疏通場岸積鹽,恢復鹽業生產。為此,各鹽區積極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緊調運,疏通岸場岸積鹽
人民政府接管鹽場之后,針對場鹽壅積、生產癱瘓的問題,各鹽務機關遵照”以銷定產”的方針,按“運重于銷,銷重于產”的原則,以公鹽帶頭趕運,限期催促商運,減少在場囤積,在匪持槍搶劫滋擾地區實行武裝護運。由于對沿襲的專商引岸制度予以變革。實施了招商認運,并加強了運務工作的管理,廢除了封建把頭、幫會,對鹽船、鹽工進行整編、核減費用,改良包裝,很快疏通了運輸打開了銷路。1950年運銷食鹽243.85萬噸,占同年鹽產量的98%,使鹽場恢復了生機。
(二)調動鹽商生產積極性,恢復鹽業生產
對鹽場生產,采取了有計劃、有步驟的“重點扶持、分期恢復”的方針,按“勞資兩利”的原則,扶持成本低、產量好、質量好的鹽灘、井灶恢復生產,在此基礎上實行統購包銷.提高收購價格,調動了鹽商的生產積極性。為加快場商資金周轉,對其鹽產采取“公收”或“預購”,同時解決勞資糾紛,成立勞資協商小組,較好地解決了舊欠工資,資方裁減冗員的遣散費等問題。1950年6月,中財委批準撥糧50萬公斤,收購渤海鹽區部分存鹽;四川則由地方政府墊款收購了自貢、犍樂等鹽區60%的存鹽,又貸給煤炭2萬包;長蘆、山東、淮北鹽區也及時撥糧款,收購存鹽,支持生產。有重點地恢復生產的措施,使各鹽區1950年即全面恢復了生產。
(三)修復生產設施
1950年-1952年,國家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也撥出???00萬元,主要用于填平補齊,發揮老場(廠)潛力,以及鹽區必要的生產設施和公用設施。例如:淮北鹽區的擋潮大堤,解放前被海潮沖刷侵蝕基本上失去了抗潮能力。解放后,黨和政府決心治好“潮災”,采取“納排兩利,統籌兼顧”的方針,對淮北鹽區進行全面修筑和綜合治理。1950年撥出工程投資糧食150萬斤,以工代賑,接著又投資530萬元,修筑鹽區堤壩閘門,使生產得以恢復。山東制鹽公司投資65萬元,建成面積為13萬公畝年產鹽5.4萬噸的東瑩鹽場。
(四)建立起一批社會主義國營鹽場
在建國前各解放區公營或機關部隊所辦制鹽企業以及沒收官僚資本鹽場(廠)的基礎上,建立起了一批國營鹽場。到1950年底,巳建立起來的國營鹽場(廠)有:東北區的貔子窩化學工廠及旅順、金州、復州灣、五島、普蘭店、貔子窩、營口、遼西等8個鹽場管理處;長蘆區的大沽、漢沽、大清河3個鹽場管理處;華東區的山東制鹽公司及所屬東瑩、下口、羊口3個鹽場管理處;淮北鹽務管理局及所屬臺北、臺南、灌東、灌西、方洋、新灘6個鹽場管理處;山西運城管理處;西北區的甘肅雅布賴、青海茶卡、寧夏吉蘭泰及察漢池場管理處;西南區的四川貢井鹽廠、云南一平浪國營鹽廠等。到1952年,又增加了四川的新華第一、第二制鹽廠,金山寺鹽廠,以及公私合營久大制鹽公司。這些國營鹽場(廠)的建立,迅速增大了社會主義經濟在鹽業生產中的比重,發揮了主導作用。
(五)開展增產節約運動和“三反”、“五反”運動
1952年初至同年8月,鹽業戰線上的廣大職工投入了以擴大再生產,保證產量、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爭取在定額以外的再超產為目的的增產節約運動。同時,在全行業開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各鹽場(廠)全面復蘇,并為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奠定了基礎。
經過上述努力,1951年全國產鹽434.1萬噸,鹽稅收入33900萬元.分別比1950年增長76.18%和26.02%。1952年產鹽494.5萬噸,鹽稅收入40500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3.91%和19.47%,其中原鹽產量超過歷史上最高年產量(1943年產鹽392萬噸)的水平。國營鹽場(廠)的產量,1950年為104.5萬噸,占總產量42.4%;到1952年增為242.7萬噸(含久大公司),占總產量的49.1%。國營鹽場(廠)勞動生產率1951年比1950年提高93.27%,1952年比上年又提高54.22%。